
如果我申请破产,我会失去拥有的一切。
破产是一项法律程序,您需要放弃大部分资产,以免除债务。对有些人来说,申请破产感觉像是人生中的重大挫折;对另一些人来说,终于有望摆脱长期债务,则是一种莫大的解脱。无论如何,破产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并会带来严重后果。因此,对大多数人而言,这是摆脱债务的“最后选择”。
您应该了解的事项
“我当时债务缠身,于是去见了一位无力偿债受托人。我原以为破产会让我一无所有,但后来我了解到,我可以保留部分财产,并且在不到一年内重新站稳脚跟。是的,重建我的信用需要时间,但感觉就像卸下了肩上的重担。”
– Jay,卑诗省 Kamloops

债务人最常见的破产方式是自愿申请破产。根据加拿大法律,这称为作出破产转让。这会启动一个法律程序,您需要放弃您拥有的大部分财产,以免除(大部分)债务。破产可能需要一年或更长时间,并且会带来严重后果,因此这是一项不得已的措施。(您可以先考虑其他摆脱债务的选择。)
作出破产转让的第一步,是与持牌破产受托人会面。这是一位专业人士,会指导您完成整个流程,出售您的大部分资产来偿还债权人。程序完成后,您将获准“解除破产”。这会免除您的债务——但少数类型的债务除外,例如抚养费;根据法律,这类债务不能被解除。
当您作出破产转让时,债权人针对您提起的任何法律诉讼都会停止。在您处于破产期间,除非债权人获得法院许可,或该债务有担保,否则债权人不能起诉您或执行判决。
申请破产时您可以预期什么
对许多正在为债务困扰的人来说,申请破产的想法令人害怕。这段关于申请破产后会有哪些情况的视频有助于揭开这一流程的神秘面纱。
较少见的是,法院也可以下令让您破产。根据加拿大的法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命令,要求宣布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可在以下情况下提出申请:
债务人欠债权人至少 1,000 美元;以及
债务人在过去六个月内实施了“破产行为”。
“破产行为”包括:
离开加拿大以逃避向债权人还款,
欺诈性转让财产,或
未能在债务到期时付款。
通常,只有在债权人不太可能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偿还时,才会这样做。与个人债务人相比,这种做法更常用于公司。
根据加拿大法律,要符合申请破产的资格,您必须是“无力偿债的人”。这意味着您居住在加拿大或在加拿大拥有财产,并且您欠债权人至少 1,000 加元。此外,您还必须符合以下一项条件:
您无法按期偿还债务;
您已停止偿还债务;或
您的财产价值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大多数申请破产的人都欠不止一位债权人的钱。不过,只有一位债权人的债务人仍然符合申请破产的资格。
根据破产法,当您破产时,您的大部分资产都会被出售,以偿还您的债权人。
不过,您可以保留一些物品。豁免资产包括您在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注册退休储蓄计划))、注册退休收入基金(RRIF)或递延利润分享计划(DPSP)中持有超过一年的任何资金。
此外,卑诗省法律规定,以下资产不受破产程序影响:
您和您的受抚养人必需的衣物。
价值不超过4,000美元的家庭家具和电器。
一辆价值不超过5,000美元的汽车。
您用来赚取收入的工具和其他个人财产,价值不超过10,000美元。
您和您的受抚养人所需的医疗和牙科辅助用品。
您的主要住所,前提是您在该住所中的净值低于9,000美元(如果住所位于大温哥华地区或维多利亚地区,则低于12,000美元)。
如果任何豁免资产受担保协议约束,仍可能被出售。例如,假设您以4,000美元购买了一辆车。卖方为您的购买提供融资,而您作为交换,向卖方授予了该车的担保权益。如果您未能履行协议,即构成“违约”,卖方就可以收回并出售该车。根据担保协议,申请破产通常构成违约。
在这种情况下,您一申请破产,卖方就可以收回并出售该车。该车不受保护——即使它符合豁免财产的条件——因为您将它作为该汽车贷款的抵押物。
一些催收机构会使用恐吓手段
有些催收机构会试图吓唬债务人,告诉他们如果破产,就会失去所有资产。最好与持牌破产受托人会面,确认您可以保留哪些资产。
根据加拿大法律,只有持牌破产受托人可以提交破产申请。无力偿债受托人是受联邦政府监管的专业人士,为有债务问题的个人和企业提供建议。
当您与无力偿债受托人会面,讨论您的财务状况时,破产程序便会开始。要查找您所在地区的持牌破产受托人,请搜索此数据库。
受托人的职责
无力偿债受托人会准备破产转让书,并将其提交给负责监管破产事务的政府机构。通常,受托人随后会被指定处理您的破产程序。从那时起,您的所有资产在法律上均属于受托人。受托人为您的债权人的利益持有这些资产(称为“破产财产”)。在整个破产过程中,受托人的职责是对债权人负责,而不是对您负责。
受托人的主要工作是查明您的所有债权人,确定欠每位债权人多少款项,并分配破产财产,将款项发放给他们。每位债权人获得的金额与其债权占总债务的比例相对应。
您对受托人的义务
根据法律,破产人士对其受托人负有以下义务:
向受托人披露并交付其所有财产。
将其所有信用卡交给受托人注销。
将与其事务有关的所有文件交给受托人(例如税务记录、保险单等)。
将其财务状况的任何“重大变更”告知受托人。
在您进行破产程序期间,无力偿债受托人会确定您是否有需要支付给债权人的剩余收入。剩余收入是指超过您维持“合理生活水平”所需金额的那部分收入。
根据破产法,在确定您是否必须支付剩余收入时,无力偿债受托人必须参考联邦政府制定的收入标准,以及您的个人和家庭情况。政府的收入标准以家庭人数为依据。如果您的收入超过该收入标准,超出部分将用于支付给您的债权人。
无力偿债受托人必须遵循这项关于如何计算您收入的指令。
告知无力偿债受托人您的收入变化
如果您在破产期间的收入发生变化,请告知无力偿债受托人。这可能会影响您需要支付的收入盈余款金额。本关于收入盈余付款的视频提供了更多信息。
破产法规定,在经过一段时间后,您将“自动获准解除破产”。获准解除破产意味着您不再需要偿还债务(但有少数依法不能解除的债务除外;见下文)。
您获准解除破产前所需的时间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
您以前是否曾经破产。
您是否必须支付收入盈余。
如果您以前从未破产过,且无需支付收入盈余,您将在申请破产九个月后获准解除破产。
如果您以前从未破产过,但必须支付收入盈余,您将在申请破产21个月后获准解除破产。
如果您以前曾经破产过,且无需支付收入盈余,您将在申请破产24个月后获准解除破产。
如果您以前曾经破产过,且必须支付收入盈余,您将在申请破产36个月后获准解除破产。
您不会自动获准解除破产
在某些情况下,您不会自动获准解除破产,包括:
您此前曾不止一次破产。
您拒绝接受或没有参加财务辅导。
您的所得税债务超过200,000美元,并且占您总债务的75%或以上。
有人反对您获准解除破产。
在上述任何情况下,法院都会举行听证会,以审议是否解除您的破产。
对解除破产的异议
在您自动获准解除破产之前,您的债权人、无力偿债受托人或破产监管专员(负责监管破产事务的政府机构)都可以随时反对解除您的破产。
债权人提出异议最常见的原因,是希望法院作出附条件命令。这意味着法院要求您向每位债权人偿还部分欠款。在完成付款之前,您不会获准解除破产。不过,法院也可以决定不采纳该异议,并准许您“无条件解除破产”。
无力偿债受托人也可能有理由反对解除您的破产。他可能担心您破产的原因(例如赌博,或在信用卡上过度消费)。或者,他可能因您在破产期间的行为而提出异议。例如,如果您:
没有向受托人申报您的所有资产或收入
没有提供受托人要求的文件,例如所得税资料或支出报表
没有向受托人支付您的收入盈余
配合无力偿债受托人
法院在破产释放听证中考虑的因素之一,是债务人的行为。在破产过程中,您应始终与无力偿债受托人合作。如果您的行为不当,法院更可能对您的释放附加条件。
解决问题
在您申请破产转让之前,您必须充分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第一步应当列出您的资产和债务。资产是指您拥有且可以兑换成现金的任何物品。一些资产类型包括车辆、土地、珠宝和投资。
您还需要知道您欠谁的钱,以及欠多少。请列出您目前所有的账单和债务。一些债务类型包括:
抵押贷款
汽车贷款
信用卡债务
信贷额度
您每月需要支付但已逾期的账单(例如电话费或公用事业费)
请记下您有任何付款逾期多久。还请记下您为每笔贷款或逾期债务支付的利率。
接下来,制定一份每月预算,列出您预计每个月赚取和花费的所有钱。在我们的通过预算摆脱债务页面中,我们会逐步指导您如何制定预算。
根据加拿大法律,只有持牌破产受托人才能提交破产转让申请。您可以查找附近的持牌破产受托人,与其会面并由其指导您完成整个流程。
请尽可能多地携带有关您财务状况的信息参加会面。例如,准备一份资产和债务清单、您的每月预算,以及任何信用卡账单、贷款文件和抵押贷款记录。
受托人会审核您的财务状况,以确认您是否无力偿债。通常,第一次会面是免费的。
如果您找不到愿意合作的无力偿债受托人
一些债务人很难找到愿意接手其案件的持牌破产受托人。另一些人则负担不起聘请持牌受托人的费用。如果您无法找到愿意与您合作的持牌受托人,您可能符合Bankruptcy Assistance Program(破产援助计划)的资格。请联系federal government(联邦政府)了解更多信息。
提交破产转让申请后,将指定一名受托人来处理您的破产事务。通常,这名受托人就是为您准备申请材料的无力偿债受托人。受托人成为您资产(即您的“财产”)的法定所有人,并为您债权人的利益持有您的财产。
受托人会查找您的债权人,并向他们发送您的破产通知。部分资产可能会被出售,出售所得将存入您的财产中。受托人的职责是分配您的财产,并向您的债权人支付款项。
配合以避免附条件命令
在破产程序中,与受托人合作最符合您的利益。如果法院认定您在增加受托人工作的难度,可能会作出附条件命令。这是指债务人必须在获得解除破产前,先向债权人偿还部分所欠款项。
根据破产法律,破产人士在解除破产前必须参加两次财务咨询辅导。通常,咨询服务由负责处理该破产案件的无力偿债受托人提供。如果债务人拒绝或未能参加两次咨询辅导,就无法解除破产。
在大多数情况下,破产法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您将自动获得解除破产。有关期限及其他可能的结果,请参阅上文“您应该了解的事项”。
常见问题
如果他们是无担保债权人,就不能。一旦您申请破产,您的无担保债权人便不能再为追讨还款而起诉您。他们已经提起的任何诉讼也会被停止。您宣布破产后,您的无力偿债受托人会代表您与债权人处理相关事宜。
您宣布破产后,您的有担保债权人仍可继续扣押其担保所涵盖的资产。
不会。虽然您可能需要放弃自己拥有的大部分财产,但某些资产可免于破产程序。详情请参阅上文的“您应该了解的事项”。
通常,您的债权人从您的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款项,已足以让您从破产中解除。不过,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作出所谓的“有条件释放”命令。这意味着,只有在您满足某些条件后,才能从破产中解除。
最常见的条件是,您须向债权人偿还所欠款项的一定比例。法院认为,偿还某些类型的债务比偿还其他债务更重要。例如,法院很可能会命令您至少部分偿还任何所得税债务。款项将支付给无力偿债受托人,由其分配给债权人。通常,付款金额由法院确定,并且可以按月分期支付。
如果您在破产程序中不予配合,法院更可能作出有条件释放命令。即使您表现良好,如果您的收入较高,法院也更可能作出有条件释放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