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您不想花钱或花时间修改示范章程,之后只需在线提交一份表格,就可以更改章程。
非营利社团的章程规定了管理和运营该组织的规则。卑诗省许多非营利组织会采用 Societies Act(《社团法》)下提供的示范章程进行注册成立。不过,强烈建议您在注册成立前先审阅示范章程,并定期审阅您所在非营利组织的章程。这样做有助于您的非营利组织从一开始就步入正轨;如有需要,也能推动积极的组织变革。
警报!
对 Societies Act(《社团法》) 的一系列修订已于2023年5月4日生效。卑诗省政府在此概述了这些变更。本页面已更新,以反映这些变更。如果您在此之前制定了章程细则,可能需要考虑进行一些更新。例如:您的章程细则是否规定了董事任期时限?如果没有,未设定任期的董事将在下一次年度会员大会(AGM)时不再担任董事。本文提供了更多示例。
您应该了解的事项
审查贵社团章程有两种方式:
选项 1:采用示范章程。
选项 2:制定您自己的章程,以更好地支持贵社团的愿景和运营。
第二种选择更具挑战性,但会带来长期回报。您可以这样理解:章程是您组织的基础。制定好章程对于确保您的非营利组织能够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当您注册成立非营利组织时,Societies Act(《社团法》)规定了一套您可以使用的默认章程。您可以在这里下载 Word 版本。其中包括有关会员、年度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董事以及董事会主要职位(如主席、财务主管等)的基本规则。
这些章程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框架。但在完全依赖它们之前,您可能需要三思。首先,您的非营利组织会有一些示范章程无法预见的特殊情况。
而且,示范章程也存在一些缺漏。例如,它们不允许会员通过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即您可以授权他人代您出席,或提前投票),也不允许电子投票(例如远程会议时)。示范章程也不允许董事因担任董事而获得报酬。
因此,尽管示范章程是一个不错的总体指引,但从长远来看,您很可能最好选择选项 2……
“我们在刚成立非营利组织时采用了示范章程。多年来,我们的规模确实不断扩大。现在,我们在全省各地拥有数百名成员和成员组织。我们想改变创始人获得报酬的方式——这如今已成为我们的全职工作——但示范章程限制了我们向董事支付报酬的方式。现在,我们需要召集成员就章程修改进行投票,但我们认为支持我们的票数可能不够……”
——James,卑诗省 Nelson

制定自定义章程需要更多时间,但很值得。而且,您不需要律师也能完成这件事。
很多人认为:“这只是文书工作,以后可以再修改。”有时确实如此,但有时并非如此。
毫无疑问:自己起草章程可能会很棘手。为了帮助您,我们会带您了解在示范章程中可以考虑修改的一些内容。
如何制定您自己的章程
卑诗省的非营利组织不一定要公开发布章程细则。但有些组织会这样做(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您可以在 Google 上搜索与您组织类似的机构,看看能否找到它们的章程细则草案。将其与示范章程细则进行比较。它们做了哪些修改?为什么要这样改?
不要直接照搬另一个组织的章程细则,只是在上面写上您的组织名称,然后就去喝啤酒了。首先,并非所有非营利组织都受同一套法律管辖:有些是根据联邦法律注册成立的,另一些则依据其他省份的法律,甚至其他国家的法律成立。您应仅将其他非营利组织的章程细则作为参考和灵感来源。
在您修改章程之前,您应该先了解 Societies Act(《社团法》) 中的一些关键内容。在这里,我们重点介绍最重要的 10 项。该法规定了非营利组织开展运作的基本框架。有时,它会明确规定“非营利组织 必须 做 X”,没有例外。但有时它也会规定“如果在章程中作出规定,非营利组织 可以 做 X”,因此仍有一定的调整空间。
如果只有您一个人,那很好:您只需要说服自己如何才能最好地运营组织。但许多卑诗省非营利组织有多位创始人,或至少有三名董事。无论哪种情况,您都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我们是否只需要一种会员类别?如果有多个类别,它们是否都应该有投票权?一些非营利组织设有“荣誉”会员制度。这些会员是重要到应当被告知相关情况的个人或组织,但不一定应当能够就关键问题投票。
我们将如何召开会议?我们是否希望人们必须亲自出席才能投票?他们能否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投票?要使会议有效,最低应有多少人出席(即法定人数)?
我们的董事是否应该获得报酬?可以,但如果章程细则没有明确规定(示范章程细则中没有!),那就不能这样做。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我们应给予董事会多大灵活性来决定相关事项? 并非所有内容都必须在章程中写明。董事会可以制定自己的政策,以明确如何处理某些具体问题。
政策由董事会以书面形式商定——不得与章程相冲突,但可以由董事会投票更新,而无需由会员投票更新。(后者通常每年才进行一次。)政策比章程更灵活,通常处理的是更多日常事务。
例如,章程可能会写道:“本协会将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政策接纳会员。”而政策则会逐步说明会员申请和获接纳的流程。
章程宝典:需要考虑的关键条款
本节介绍了在开展章程审查时需要考虑的一些关键条款。此列表并不详尽,而是为了帮助您入门。
事项 | Societies Act(《社团法》)中的规定 | 章程可以或必须规定的内容 |
|---|---|---|
会员类别 | 社团可以设有不止一种会员类别。如设有多种类别,至少一种类别必须为有表决权的会员。 | 章程必须列明每种会员类别的权利和义务。(示范章程仅作了非常基本的规定。) |
申请成为会员 | 章程必须规定会员获准加入的方式。 | 章程必须规定相关程序。(示范章程仅作了非常基本的规定。) |
会员年龄 | 未满19岁的个人可以获准成为会员。 | 章程可以另有规定。(示范章程没有。) |
会员费 | 章程必须规定因会员资格而产生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 如收取会员费,章程必须规定其确定方式。(示范章程赋予董事会灵活决定此事的权力。) |
可转让性 | 会员资格不得转让。 | 章程可以另有规定。(示范章程没有。) |
开除会员 | 可通过特别决议对会员进行纪律处分或将其开除。社团必须向该会员发出通知,包括理由,并给予该会员回应的机会。 | 章程可以另有规定。(示范章程仅作了非常基本的规定。) |
事项 | Societies Act(《社团法》)中的规定 | 章程可以或必须作出的规定 |
|---|---|---|
年度会员大会的时间安排 | 每个日历年必须召开一次年度会员大会。(旧法中要求年度会员大会须在上一次年度会员大会后15个月内举行的规定已被取消。) | 章程可以(也可以不)对年度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作出规定。(示范章程规定,年度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由董事决定。) |
会员大会通知 | 必须在会议召开前至少14天,向每位会员发出会员大会日期、时间和地点的通知。 | 章程可以规定不同的通知期,但不得少于会议召开前7天,也不得超过会议召开前60天。对于会员超过100人的社团,章程可以允许采用替代通知方式,包括向会员发送电子邮件、在报纸和社团网站上发布通知。 |
会员大会的法定人数 | 法定人数为3名有表决权的会员;如章程规定更高人数,则按章程执行。 | 章程可以通过明确有表决权会员的人数,或规定按百分比或其他方式计算,来设定高于3名有表决权会员的法定人数。(示范章程规定,法定人数为3名有表决权的会员或全体有表决权会员的10%,以较高者为准。) |
参加会员大会 | 只要所有人都能参与沟通,会员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参加会议。 | 章程可以作出不同规定。(示范章程没有作出此类规定。)例如,章程可以限制或禁止会员通过电子方式参加会员会议。 |
委托投票 | 章程必须说明是否允许委托投票。 | 章程可以允许委托投票。(示范章程不允许。)除非章程另有规定,委托书仅在其所对应的会议上有效。 |
特别决议的表决门槛 | 通过特别决议的表决门槛为会员会议上所投票数的2/3。 | 章程可以设定高于2/3的表决门槛,可普遍适用,也可仅适用于特定决议。表决门槛必须明确写为全体一致、所投票数的某个分数或百分比,或以公式表示。(示范章程对此未作规定。) |
事项 | Societies Act(《社团法》)中的规定 | 章程可以或必须作出的规定 |
|---|---|---|
董事人数 | 社团必须至少有三名董事,人数没有上限。 | 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人数的最低和最高限额。(示范章程规定最低为三名,最高为11名。)除成员出资社团外,董事人数不得少于三名;成员出资社团最少可以只有一名董事。 |
董事的选举或任命 | 章程必须规定董事如何选举或任命。 | 章程必须规定程序。(示范章程包含相关程序。) |
董事年龄 | 只要多数董事至少年满18岁,16或17岁的个人可以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 章程可以规定董事的额外任职资格。(示范章程没有规定。) |
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不得被宣告无行为能力、未获解除破产,或在过去五年内犯有某些罪行。 | 章程可以规定董事的额外任职资格。(示范章程没有规定。) |
董事任期 | 董事任期在其当选或被任命后的下一次年度会员大会结束时届满。 | 章程可以另行规定,例如规定超过一年的任期。(示范章程没有规定。) |
赔偿保障 | 在某些情况下,社团可以向被依法认定承担责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赔偿保障(例如因过失而承担责任)。 | 章程可以限制社团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赔偿保障的能力。(示范章程没有规定。) |
罢免董事 | 无论章程中有何规定,董事均可由成员通过特别决议罢免,也可通过章程规定的任何方式罢免。 | 章程可以规定任何其他罢免董事的方法。(示范章程没有规定。) |
事项 | Societies Act(《社团法》)中的规定 | 章程可以或必须规定的内容 |
|---|---|---|
董事议事程序 | 如果全体董事以书面形式同意,董事无需召开会议即可通过董事决议。 | 章程可以规定,较少数量的董事即可通过书面同意决议,或可“以任何其他方式”通过决议,前提是全体董事均收到该书面决议的副本。(示范章程未作此规定。) |
借款 | 社团可以由董事自行决定借款。 | 章程可以限制董事借款的权限——例如,规定借款前须经会员通过普通决议或特别决议。(示范章程未作此规定。) |
资金投资 | 社团可以将其资金投资于任何审慎的投资项目。 | 章程可以扩大或限制社团的投资权限——例如,扩大允许的投资类型,将风险较高的投资也包括在内。(示范章程未作此规定。) |
事项 | Societies Act(《社团法》)中的规定 | 章程可以或必须如何规定 |
|---|---|---|
董事报酬 | 除非社团章程授权支付报酬,否则不得因担任董事而向董事支付报酬。 | 如果社团希望因董事担任董事职务而向其支付报酬,章程必须对此作出授权。章程可以规定报酬上限或支付条件。(示范章程不允许支付董事报酬。) |
费用报销 | 只要董事的费用合理,即可予以报销。 | 章程可以限制或禁止报销。章程可以规定报销上限或支付条件。(示范章程没有作出此类规定。) |
项目 | Societies Act(《社团法》)中的规定 | 章程可以或必须作出的规定 |
|---|---|---|
成员查阅记录的权利 | 成员有权查阅社团的所有记录(董事也享有该权利)。 | 章程可以限制成员查阅某些记录,例如会计记录和董事会议记录(与利益冲突信息披露有关的记录除外)。(示范章程没有这样规定。) |
公众查阅记录的权利 | 公众有权获得社团财务报表和审计师报告的副本。 | 章程可以允许公众查阅更多社团记录(例如成员会议和董事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计记录以及利益冲突信息披露),但不得查阅社团的成员名册。(示范章程没有这样规定。) |
谁能帮助您
您可以获得免费或低费用法律帮助,以审核或起草定制附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