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申请被驳回,您可以纠正问题后重新申请。但这会造成延误。本文将带您了解与主要表格相关的常见问题(您可在此处找到这些表格)。我们还会提供一些实用建议,帮助您成功提交申请。请继续阅读,以增加您第一次就获得该授权书的机会。
成功申请的建议
这听起来可能很明显,但请花时间检查您的文件是否有错别字或错误。这是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表格被拒绝的主要原因之一。
请确保证物已正确标注并签署。您需要在律师、公证人或宣誓书监誓专员面前签署部分宣誓书。在他们面前签署文件,意味着您宣誓文件中的信息真实无误。
如果表格中的某个栏目没有内容可填写,请写上 无 或 没有。空白处可能会让人认为缺少信息。在遗嘱认证表格中,您可能会注意到有些地方要求您不要填写“not applicable(不适用)”。在这些情况下,请清楚说明该问题或段落为何不适用于您。
法律规定,您只有在向所有必须收到通知的人送达通知(使用 P1 表格)以及任何适用材料(例如遗嘱副本)后的 21 天,才能向 Probate registry(遗嘱认证登记处)提交申请。
许多申请人在填写遗产授权申请书(P2 表格)时会遇到困难。这是一份很长的表格。为避免出现常见错误,请阅读以下有关 P2 表格的信息。
P3、P4 和 P5 表格是申请人宣誓书表格的不同版本。以下将说明应使用哪一种表格。
如果您需要使用 P1 表格通知 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公共监护人及受托人办公室),他们必须对您的申请提出意见。书面意见将发送给您,您必须将其提交给法院。法院的 Probate registry(遗嘱认证登记处)在收到这些意见之前,不能向您签发遗嘱认证书。现在让我们来看 P1 表格,其中(除其他事项外)说明了您何时必须通知 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公共监护人及受托人办公室)。
拟议申请通知书(表格 P1)
这份表格用于通知某些人士:您打算申请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
需要。如果您打算申请遗嘱认证,必须附上一份遗嘱副本。如果您想为电子遗嘱办理遗嘱认证,那么您通知的任何人都可以要求您向其提供该遗嘱的原始电子形式(或允许其访问)。您必须在七天内满足其要求。
您还需要附上任何其他遗嘱性质文件。例如,除遗嘱以外的文件,如果死者在其中:
规定在其去世后将一项资产或利益赠与他人;
撤销或指定一名遗嘱执行人;或者
更改其遗嘱(例如通过一份遗嘱附录)。
您无需附上人寿保险保单。
您无需附上将包含在您向法院提交的申请中的其他表格副本,例如遗产授予申请书(P2 表格)或资产或负债宣誓书(P10 或 P11 表格)。
如果您计划申请遗嘱认证,法律规定您必须通知以下人员您打算这样做:
遗嘱中被指定为遗嘱执行人或候补遗嘱执行人的任何人。您只需要通知那些其申请权利(作为遗嘱执行人)优先于或等同于您申请权利的人。例如,假设遗嘱指定您和另一人为共同遗嘱执行人。如果另一位共同遗嘱执行人不申请,您必须通知他。
遗嘱中每一位受益人。没有最低金额门槛。如果某人将会或可能根据遗嘱获得任何金额的金钱或财产,您必须通知该人。
死者的配偶及任何子女。
如果不存在遗嘱,本应有权分得遗产的任何人。此规则要求您设想一种假设情况:如果死者去世时没有遗嘱,会怎样?根据法律,谁本应有权分得遗产?这将取决于死者去世时有哪些亲属。以下是这种情况可能如何发生的一个例子。
任何就死者相关事宜向您送达传票的人(例如,要求您申请遗嘱认证的传票)。
如果死者是Nisga'a公民,则通知Nisga'a Lisims government(Nisga'a Lisims政府)。
如果死者是某个条约First Nations(第一民族)的成员,则通知该条约First Nations(第一民族)。
如果您正在申请遗产管理授权书
如果您正在申请遗产管理授权书,通知要求会有所不同。请参阅申请遗产管理授权书。
如果您需要向其发出通知的人是未成年人,您必须发出通知:
如果该未成年人与其所有父母共同居住,则通知其父母
如果父母或监护人在经济上负责照顾该未成年人,则通知该父母或监护人(如果该未成年人不与其父母同住)
如果以上情况均不适用,则通知该未成年人,寄送至其家庭住址
您还必须代表该未成年人,向 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公共监护人及受托人办公室)发出通知。如果存在遗嘱信托且满足其他一些条件,则可例外,无需遵守此要求。如果您不确定是否需要向 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 发出通知,您可以 联系他们 以获取指导。
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向以下所有人士发出通知:
其指定代理人(如有)。这是负责该成年人法律和财务事务的人,例如根据授权书指定的代理人。
该成年人本人,除非其有一名负责财产事务的委员会。委员会是由法院指定的个人或机构,负责为精神上无行为能力且无法处理自身事务的人作出法律和财务决定。
通常,您不需要确认对方已收到通知。(例外情况是您以电子方式送达通知,例如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在这种情况下,您必须收到对方已收到通知的书面确认。)
此外,您必须在送达所需通知(以及任何所需材料,例如遗嘱)后等待 21 天,才能向 Probate registry(遗嘱认证登记处)提交遗嘱认证申请。这样,每位收到通知的人都有机会在反对您的申请时提交 争议通知。
遗产授权书提交表(表格 P2)
这份表格提供您向 Probate registry(遗嘱认证登记处)提交的申请详情。例如,它会说明您正在申请哪种遗产授权、涉及哪些人,以及支持您申请的材料。
即使有多位申请人,您也只需提交一份 P2 表格。
在 P2 表格上,您可以申请由法院核证的遗产授权书副本以及一些相关文件的副本。(请注意,法院会对每份核证副本收取费用。)
持有遗产资产的每家金融机构通常都会要求提供一份由法院核证的遗产授权书副本,才会向遗产代理人发放资金。此外,land title office(土地产权登记处)也会要求提供一份由法院核证的遗产授权书副本,才能转让死者持有的任何不动产。
您还可以申请一份由法院核证的获取遗产信息的遗产授权书(P18 表格)副本。只有在您不了解某项遗产资产的信息,因此不知道其价值时,才需要该文件。
授权书是法院出具的一份文件,用于证明您有权处理遗产资产。P2 表格要求您选择所申请的授权书类型。以下是最常见的选项:
遗嘱认证书:有遗嘱,并且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或候补遗嘱执行人)正在申请遗嘱认证
附遗嘱的遗产管理授权书:有遗嘱,但申请遗产管理的人并非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无遗嘱的遗产管理授权书:没有遗嘱,且有人正在申请遗产管理
请注意,在此语境中,annexed 一词表示“附上”。虽然遗嘱认证书中不使用 annexed 一词,但在该选项下,遗嘱同样会附在授权书上。
附属授权书
P2 表格中还有另外两个与附属授权书有关的授权书选项。当最初由卑诗省以外的法院取得授权书时,可能会涉及这些选项。
先介绍一些背景。当某人的遗产已在其他地区完成遗嘱认证时,在卑诗省处理其资产有两种不同的途径。
其中一种是重新核准(或确认)境外授权书。假设死者生前居住在安大略省,但在卑诗省拥有财产。遗产代理人会先取得授权书,以处理安大略省的资产,然后便可 申请重新核准该境外授权书,以便在卑诗省使用。如果境外授权书来自某些司法管辖区(美国、香港或英属联邦的任何国家),可使用 P22 表格或 P23 表格办理。
如果境外授权书来自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遗产代理人可以申请附属授权书,以处理卑诗省的资产。这需要使用 P2 表格办理。P2 表格中有两种附属授权书选项。您选择哪一种,取决于是否有遗嘱。
您应在表格中填写死者的法定姓名。此外,也请填写他可能曾用于持有财产权益的任何其他姓名。有关如何在表格中填写死者姓名的更多信息,请观看此录音的第 48 分 30 秒处。
您需要申请查询遗嘱通知(这里是申请表)。查询结果会显示死者是否曾向 Vital Statistics(生命统计局)登记过任何遗嘱。您需要向 Probate registry(遗嘱认证登记处)提交查询结果和任何遗嘱通知的两份副本。
搜索遗嘱公告
请以已故人士的所有姓名查询遗嘱通知:
在您的 P2 表格上注明的姓名;
遗嘱或其他遗嘱文件中使用的姓名;以及
用于持有不动产的姓名。
Probate registry(遗嘱认证登记处)会要求这样做。未能这样做是遗嘱认证申请被拒绝的主要原因之一。
必须随 P2 表格提交遗嘱正本。这包括任何有效的遗嘱附录。
P2 表格还会询问遗嘱是否提及任何其他文件。例如,遗嘱可能会提及一封意愿信,其中说明有关向慈善机构赠与财产或指定遗嘱订立人子女监护人的意愿。
如果遗嘱提及其他文件,且这些文件附在遗嘱上,请在表格中注明。
如果遗嘱提及其他文件,但这些文件未附在遗嘱上,您有三个选择:
您可以列出其他文件,并将其与申请一并提交。
您可以列出其他文件,并说明您未将其与申请一并提交,是因为这些文件不属于遗嘱性质的文件。也就是说,这些文件不构成遗嘱的一部分,因为例如,它们并未表达遗嘱订立人对其遗产的意愿。
您可以注明您无法取得这些文件。
对于某些登记处,遗嘱中提及任何文件都可能引发一个问题:该文件是否应构成遗嘱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登记处可能要求您提交任何此类文件,即使您认为该文件不具有遗嘱性质,或未得到适当见证。
最后,如果您发现日期在该遗嘱之后的任何遗嘱或其他遗嘱性质文件,您将需要使用 P4 或 P5 表格提交该文件。
在 P2 表格中,您必须根据您申请的遗产授权类型,从四份附表中选择一份。该附表要求您列出可能与该遗产有关的各方。例如,您需要列出死者的任何配偶或子女,以及遗嘱中(如有)被指定为受益人的任何人;如果没有遗嘱,则还需列出依法有权分得遗产的人。
如果死者目前没有配偶,您应在 P2 表格的附表中注明:
根据 WESA 第 2 条,没有在世配偶。
您应说明死者是否曾有前配偶。这将有助于避免混淆。例如,您可以写:
Sarah Sample(现任配偶)
Elaine Example(前配偶)
遗嘱中指定的人可能后来结婚或离婚,并更改了姓名。或者,已故者可能只是不会拼写某个姓名!遗嘱中姓名拼写错误,并不意味着该人不能根据遗嘱获得赠与。
请确保申请中使用的姓名与遗嘱中使用的姓名一致。否则,您的遗嘱认证表格可能会被拒绝。
例如,如果您在 P2 表格中填写某位受益人的姓名,您应写为:
Conor Lapierre,在遗嘱中写作 Connor Lappier
如果您找不到遗嘱的原始签署版本,您可以提交遗嘱副本。
您需要在 P2 表格中说明为何无法提供遗嘱原件。Probate registry(遗嘱认证登记处)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宣誓证据,以证明该副本与遗嘱原件一致。
申请人宣誓书(表格 P3、P4 或 P5)
这份宣誓书表格用于提供有关您以及您与已故者之间关系的信息。
如果您申请的是遗嘱认证书或附有遗嘱的遗产管理授权书,P3 表和 P4 表是同一表格的不同版本。
一般来说,简单直接的申请应使用 P3 表。
涉及较复杂问题的申请应使用 P4 表。您应使用 P4 表的一些情况包括:
您找不到遗嘱原件,需提交副本
遗嘱原件曾被拆除订书钉或重新装订
遗嘱原件有其他改动、手写添加内容或擦除痕迹
遗嘱的签署程序存在问题
如果您申请的是不附遗嘱的遗产管理授权书,您需要填写 P5 表。
最好不要以任何方式改动遗嘱原件,包括拆掉或添加订书钉。
如果您已经拆掉了遗嘱上的订书钉,您必须证明该遗嘱未被篡改。请记录相关详情:是谁拆的、日期、地点,以及拆开遗嘱订书钉的原因。您还必须填写 P4 表格,并宣誓提交一份额外的宣誓书,说明事情是如何发生的。
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申请包含多份宣誓书。在每份宣誓书表格上,您都必须注明该宣誓书是第几份——第 1 份、第 2 份、第 3 份,依此类推。该编号与您申请中宣誓书的总数有关。
举例来说,假设您要提交使用 P3 表格的申请人宣誓书、使用 P9 表格的送达宣誓书,以及使用 P10 表格的资产和负债宣誓书。P3 是该申请中的第 1 份宣誓书,P9 是第 2 份,P10 是第 3 份。如果您之后提交 109 表格宣誓书,以更正申请中的错误或遗漏,那么它就是该申请中的第 4 份宣誓书。
如果有多人申请遗产管理授权,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申请人宣誓书:
您可以由其中一名申请人就 P3、P4 或 P5 申请人宣誓书进行宣誓。其他每位申请人则需就 P8 表格中的 支持宣誓书 进行宣誓。
或者,您们所有人都可以就同一份 P3、P4 或 P5 申请人宣誓书进行宣誓。该表格需要修改,以反映多人正在对该宣誓书进行宣誓。
例如,假设死者留下了一份遗嘱,指定两名 共同遗嘱执行人(两人共同执行遗嘱中的指示),且申请过程较为简单。在这种情况下:
您可以让其中一名共同遗嘱执行人就 P3 申请人宣誓书进行宣誓,并让另一名共同遗嘱执行人就 P8 支持宣誓书进行宣誓。
或者,您可以让两名共同遗嘱执行人就同一份 P3 申请人宣誓书进行宣誓。
如果您作为遗嘱中第一个列名的遗嘱执行人申请遗嘱认证书,则无需在 P3 或 P4 表格中列出候补遗嘱执行人。
请务必在表格中说明第一位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何未提出申请。(否则,您的申请可能会被驳回。)常见原因包括该指定遗嘱执行人:
已去世。
精神上无行为能力。
只是单纯不愿履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您应向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取得一份放弃声明 (表格 P17),并与您的申请一并提交。
共同遗嘱执行人(遗嘱中指定的两名或以上共同执行遗嘱指示的遗嘱执行人之一)与候补遗嘱执行人不同。候补遗嘱执行人类似于备用遗嘱执行人——只有在首位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无法(或不愿意)履行职责时,才会由其执行。
如果共同遗嘱执行人不想申请遗嘱认证,该人士可以使用 P17 表格放弃其遗嘱执行人资格。这意味着他放弃了申请成为遗嘱执行人的权利。
如果共同遗嘱执行人没有放弃资格(且不想申请遗嘱认证),则遗嘱认证书必须保留该人士日后申请的权利。建议您在表格中注明,该共同遗嘱执行人无意申请遗嘱认证,也无意放弃资格。
送达宣誓书(表格 P9)
这份宣誓书表格确认您已将申请通知送达法律规定的所有相关人员。
可以,您可以提交一份或多份送达宣誓书。这些表格将共同确认您已通知所有依法必须获知该申请的人士。
在宣誓书表格上,您需要注明这是第几份宣誓书——第 1 份、第 2 份、第 3 份,以此类推。该编号与您申请中的宣誓书总数有关。除送达宣誓书外,还包括其他类型的宣誓书,例如申请人宣誓书(P3、P4 或 P5)和资产及负债宣誓书(P10)。
是的,您需要将您发送给必须收到您申请通知的人员的 P1 表格拟议申请通知副本,附在 P9 宣誓书中。P1 通知的右上角应标注为证物 A。
如果相关规则规定您必须向 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 送达通知,您必须在 P9 表格上说明您已这样做。这会告知 Probate registry(遗嘱认证登记处),在其签发遗嘱认证书之前,必须等待 Public Guardian and Trustee(公共监护人及受托人办公室)就您的申请提出意见。
资产和负债宣誓书(表格 P10 或 P11)
这份宣誓书表格会向 Probate registry(遗嘱认证登记处)说明死者的资产和负债情况。登记处会使用这份表格计算应缴的遗嘱认证费用。
资产和负债宣誓书有两种表格:P10 表格和 P11 表格。应选择哪一种,取决于死者去世时的居住地法律归属:
如果死者去世时住所地在卑诗省,请使用 P10 表格。
如果死者去世时住所地不在卑诗省,但在本省拥有资产,请使用 P11 表格。
如果某人居住在卑诗省,并且打算在可预见的未来将这里作为其永久住所,则该人的住所地在卑诗省。(即使某人在其他省份或国家也有住所,只要其在卑诗省的住所是其主要或首要住所,该人的住所地也可以在卑诗省。)
您必须列出所有将以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身份转给您的已故人士的资产。也就是说,所有构成已故人士遗产一部分的资产。
其中包括:
所有不动产
所有有形资产,例如车辆、船只、家具、古董、珠宝和个人物品
所有无形资产,例如银行账户、投资和公司股份
所有遗产作为受益人的资产,例如退休基金
如果已故人士去世时没有指定任何人接管的 RESP(称为继任认购人)
有些资产不会转给您。例如,以联权共有方式持有的资产,通常会在已故人士去世后自动转给另一位共同共有人。
还有一些资产会直接转给已故人士明确指定的受益人,例如注册退休计划或人寿保险保单中的受益人。
通常不需要。对于普通家居用品——家具、厨具、衣物、床上用品——您可以在资产和负债宣誓书中将它们归为一个类别,而不必逐项列出。
在估值时,请估计这类物品在遗产拍卖中可能卖出的价格。请注意,大多数日常使用过的物品市场价值很低。
如果某些物品本身价值较高——古董、艺术品、珠宝——请单独列出,并注明评估价值。
通常,您必须披露所有将转给您的已故人士财产。(如果已故人士通常并不居住在卑诗省,而您正在填写 P11 表格,则您只需要披露位于卑诗省境内的财产。)
P10 表格要求您列出逝者的所有资产及每项资产的价值。在可能的情况下,您应提供每项资产的市场价值。对于价值较高的物品(例如 不动产、艺术品和珠宝),最好取得一份估价。资产应按死亡日期当日的价值估算(而非您提交遗嘱认证申请时的价值)。如需了解这一点以及填写 P10 表格的其他事项,请观看此录制内容的 50:20 处。
资产和负债宣誓书要求您分别列出有形和无形个人财产。有形资产是您看得见、摸得着的有价值实物。例如车辆、珠宝、电子设备和艺术品。无形资产是您看不见、摸不着的有价值项目。例如银行账户、投资和知识产权。
以纸币或硬币形式持有的现金属于有形个人财产,因为它看得见、摸得着。存放在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属于无形个人财产。
您只需在 P10 表格上列出有担保债务。对于有担保债务,贷款人可以扣押或出售相关资产,以收回欠他们的款项。最常见的例子是房屋的抵押贷款或汽车贷款。例如,如果有人未能支付抵押贷款,银行便对该资产(房屋)享有合法权利。
您无需列出其他类型的负债,例如信用卡债务。您也无需在 P10 表格中列入死亡之后产生的费用或负债(例如丧葬费用)。但请注意,这类费用会降低遗产的价值,因此您应在向受益人进行账目说明时将其包括在内。
持有死者资产的人(例如银行)可能会拒绝向您提供任何信息。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您仍然可以申请遗嘱认证或遗产管理授权书。
请提交除 P10 表格外的所有其他申请文件。同时,您可以使用 P18 表格申请获取遗产信息的授权。如果法院批准您的申请,当您向第三方出示 P18 表格时,他们必须向您提供与死者资产有关的信息。
如果您在 P10 表格中提供的信息不正确或不完整,您可以随后提交 P14 表格,告知 Probate registry(遗嘱认证登记处)。如果您发现了额外资产,您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遗嘱认证费用。
更正宣誓书(表格 109)
如果 Probate registry(遗嘱认证登记处)在审核您的遗产授权申请时发现任何错误或遗漏,就可能需要用到这份表格。登记处会要求您使用民事表格中的表格 109填写一份宣誓书,以纠正这些缺失。
在宣誓书表格顶部,您需要注明这是第几份宣誓书——第 1 份、第 2 份、第 3 份,依此类推。该编号与您申请中宣誓书的总数有关。
在流程进行到这一步时,您通常已经提交了多份宣誓书。例如,您可能已经提交了三份宣誓书(申请人宣誓书、送达宣誓书以及资产和负债宣誓书)。如果是这样,那么用于更正错误或遗漏的 109 号表格宣誓书就是该申请中的第 4 份宣誓书。
109 号宣誓书表格适用于多种民事法律事务,因此包含原告和申请人等当事人术语。遗产事务不使用这些术语,而是采用特定格式:
关于已故 [死者的法定姓名] 的遗产事宜
109 号表格的可填写 PDF 包含一个“关于……”按钮,可将当事人姓名区域切换为此遗产格式。
Probate registry(遗嘱认证登记处)会说明您需要处理哪些错误或遗漏。他们通常会提供一份核对清单。在您使用 109 号表格填写的更正宣誓书中,请用单独的段落说明每一项不足之处。
例如,假设登记处指出您的材料有两项不足:
P2 表格中有一个问题未填写相关信息。(一个常见错误是填写“not applicable”,登记处不接受这种写法;如果表格中的某个问题没有内容可列,您可以填写 nil 或 none。)
P3 表格缺少一个段落。
在您的更正宣誓书中,您可以在第 1 段重述 P2 表格中的相关问题,并填写 none 或 nil。在宣誓书的第 2 段中,您可以补上 P3 表格中缺失的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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